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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吃药怎样才算是安全用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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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们介绍孕妇滥用药物对胎儿的影响,并不是主张禁止孕妇用药。药物对母体和胎儿的各种影响,都是在用药不当的情况下发生的,因此不必为此因噎废食。如果患病后连该用的药物也不敢使用,就会耽误病情,而且孕妇的某些疾病的发展也会危害胎儿。

  例如,有的孕妇患了感冒,本算不上大病,但若久病不愈,长期咳嗽,容易引起支气管炎或肺炎,再加上发烧,对胎儿就有影响了,有时会造成流产、早产和死胎等;若在临产前发烧引起产后高热,治疗就更麻烦,甚至危及大人生命。而感冒早期治疗既简单又安全,故不要久拖不治。再如,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开始表现血压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下肢水肿;严重时全身水肿,尿化验检查蛋白很高;进一步可导致子痫,产生抽筋,即使住院抢救也不能确保母子平安。这种瘸是由轻到重发展而来的,治疗及时可控制发展,中度的可转为轻度,重度的及时住院治疗,也可使母子转危为安。倘若片面强调吃药会使宝宝不聪明,发病后不治疗,出现了明显症状也不就诊;有时医生开了药,当面接受,回家却不服用,直到出现视力模糊,甚至抽筋再急诊求医,这是非常危险的。

  合理用药,不仅能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,还能减少婴儿感染某些疾病的机会。为了安全用药,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,权衡利弊,选择适当的药物、适当的剂量和给药方法。根据它们的毒性及对母体和胎儿的不良反应,可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。

  1.孕妇不能使用的药物

  庆大霉素、链霉素、卡那霉素等氨基甙类(肾脏、听神经损害),两性霉素B、5-氟胞嘧啶、灰黄霉素等抗真菌药(神经系统、血液、肝脏、肾脏损害等),灭滴灵(运动实验可引起肿瘤),多黏菌素类(肾脏损害、共济失调、抽搐),四环素类(致畸、影响胎儿牙齿及骨生长、大量可致孕妇脂肪肝变性),万古霉素等。

  2.妊娠的前12周或28周后不能使用的药物

  氯霉素(造血系统损害);利福平、乙硫异烟胺(致畸、死胎)磺胺类、甲氧苄氨嘧啶(致畸)。

  3.孕妇可用的药物

  青霉素类(青霉素C、氨苄青霉素、异恶唑青霉素等),头孢菌素类(头孢羟唑、头孢唑啉等),红霉素,林可霉素等。

  在抗结核药的选择中,链霉素对胎儿早期听神经有损害,使用要慎重;利福平、乙硫异烟胺可能有致畸作用,故妊娠的头3个月内禁用;对氨水杨酸、乙胺丁醇、吡嗪酰胺等无致畸性,但对胃肠道和肝脏均有影响,尤其在妊娠出现恶心、呕吐等反应时,应尽量选用对胃肠道刺激较小的药物,否则会加重妊娠反应,引起电解质紊乱或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。异烟肼是副作用较少、疗效较好的药物,孕期结核病人要坚持服用。但国外亦有报道,服异烟肼者出现畸胎的可能性增加两倍,所以对以往患肺结核、现已稳定的病人,也不要为了保险而服异烟肼进行预防性治疗。另外,对患结核的孕妇,间歇应用链霉素,每周2克,可避免发生胎儿的听力障碍。

  治疗血管内栓塞的病人,最好选用分子量大而不能通过胎盘的抗凝血药——肝素。补充叶酸可降低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对血液系统的影响。抗癫痫药可引起子宫畸形,但如因停用药物而致持续癫痫发作,则对母体和胎儿均可引起严重后果。故服药期间不一定施人工流产,待妊娠3个月后再行咨询。

  现多主张为了防止药物诱发畸胎,在妊娠前两个月应避免使用药物,尤其是已确定或怀疑有致畸作用的药物。当母体有病必须用药时,可选用通常认为无致畸作用的老药;对于新药,由于对其致畸性尚未充分了解,一般应避免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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